恢復香港公司條件
更新日期:2020-9-29 11:03:51 來源:www.cpg-group.com瀏覽次數:7904次
1、香港公司已經通過正常的程序注銷的,但公司銀行賬戶上還有錢款需要取回,或者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,可以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相關規定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恢復公司的注冊;
2、當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相信由于其錯誤得知某公司被撤消注冊,則可以在憲報刊登公告,宣布該公司在公告之日起恢復公司的注冊;
3、當債權人發現欠債公司已撤消注冊、剔除注冊和解散時,此債權人可以欠債公司被撤消后20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的注冊,或將公司的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,以及其他適當的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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